区域中心投资
1992年,为了通过 EB-5 类别鼓励和增加外商投资,国会创设了 EB-5 区域中心试用项目( EB-5 RC 项目)。尽管已经运行超过20年,这个项目仍然为“试用”。尽管正在努力让国会授权该项目为“永久项目”,但该项目现在仍需每隔三年授权一次。目前的计划将于2015年9月结束。区域中心项目在很多方面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其他外国国家长期的活跃、成功的投资-就业项目类似。然而,随着加拿大投资项目近期的终止,EB-5 RC 项目成为最具性价比的项目之一。这一项目受欢迎基于以下因素:
• 投资者无需参与日常经营;
• 不同于EB-5 直接投资项目,EB-5 区域中心项目不要求外国投资公司直接雇佣10个美国工人。通过投资直接或者间接创造10个或更多的工作岗位即可;
• 允许投资者有机会投资有专业指导和管理的投资项目;
• 允许投资者在一个州投资,而在另外一个州居住。
认识并理解这两种不同的 EB-5 投资项目很重要。虽然两个项目存在许多相同的要求,但也有很多不同点。审慎的投资者必须同时分析两个项目,并决定哪个更适合于投资者,不过,他们的最终结果都是相同——在美国居住。
本章其余部分将会讨论成功的 EB-5 投资的具体要求,不论是直接 EB-5 投资还是通过 EB-5 区域中心项目投资。
• 投资者无需参与日常经营;
• 不同于EB-5 直接投资项目,EB-5 区域中心项目不要求外国投资公司直接雇佣10个美国工人。通过投资直接或者间接创造10个或更多的工作岗位即可;
• 允许投资者有机会投资有专业指导和管理的投资项目;
• 允许投资者在一个州投资,而在另外一个州居住。
认识并理解这两种不同的 EB-5 投资项目很重要。虽然两个项目存在许多相同的要求,但也有很多不同点。审慎的投资者必须同时分析两个项目,并决定哪个更适合于投资者,不过,他们的最终结果都是相同——在美国居住。
本章其余部分将会讨论成功的 EB-5 投资的具体要求,不论是直接 EB-5 投资还是通过 EB-5 区域中心项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