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调查取证阶段
调查取证指有关诉讼中的一方收集与其他方的陈述或辩护相关的证据的过程的条规。资料和其他证据可以在调查取证阶段通过多种方法获得。通常调查取证的方法包括1)书面质问;2)要求提供文件;3)要求自认;4)庭外采证。
书面质问是一个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书面问题,必须立誓回答。不过,从实用角度考虑,一般律师会起草对书面质问的回答。要求提供文件是要求一方提供包括电子文件在内的文件的书面要求。值得关注的是,不实体拥有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并不能免除这一方提供文件的责任。收到要求的一方有责任提供不仅仅是其实体拥有的文件,还有在其控制之下的文件。要求自认是由一方交给另一方的声明,目的是为了让另一方承认或否认这个声明。要求自认常常是一种有效的、能减少争议问题或让对方证实重要文件的方法。庭外采证或许是最有效的调查取证方法。庭外采证是证人在宣誓下,在庭外的证词,并以书面形式被记录以便日后在法庭上使用。在有技巧的律师的提问下,庭外采证的证词可以降低一个诉讼在法庭受审的可能,进而大大地降低诉讼费用。
在调查取证阶段,各方都可获得有关任何非私密事项的信息,并经过合理的计划,从而发现与诉讼相关证据。获得的信息将是在庭审时不可接受的证据并不构成反对的理由。获取的资料只需看上去是经过合理计划的,并能因此而带来可接受的证据。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检验。
虽然各方在他们调查取证阶段能获得的资料范围非常广,有一些资料在华盛顿州法律之下被保护。被保护的资料,或者称为“私密资料”,是在某些特定的关系之间产生的交流,比如:律师和客户之间,夫妻之间,以及医生与患者之间。因此,各方需被鼓励向其律师完全透露所有重要的事实以便律师能最好地、积极地代表其立场。在我地经验里,(向律师)完全透露所有事实对一些外国客户来说是一个难以理解和遵守的概念。他们害怕这样的讨论会以某种方式对他们或其他人造成不利。但是,如果律师不了解所有关键事实,这将会影响他代表其客户的能力。在任何情况下,职业规则和法律使这种与律师坦白的交流几乎永远不可能在法庭或其他地方泄露。
书面质问是一个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书面问题,必须立誓回答。不过,从实用角度考虑,一般律师会起草对书面质问的回答。要求提供文件是要求一方提供包括电子文件在内的文件的书面要求。值得关注的是,不实体拥有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并不能免除这一方提供文件的责任。收到要求的一方有责任提供不仅仅是其实体拥有的文件,还有在其控制之下的文件。要求自认是由一方交给另一方的声明,目的是为了让另一方承认或否认这个声明。要求自认常常是一种有效的、能减少争议问题或让对方证实重要文件的方法。庭外采证或许是最有效的调查取证方法。庭外采证是证人在宣誓下,在庭外的证词,并以书面形式被记录以便日后在法庭上使用。在有技巧的律师的提问下,庭外采证的证词可以降低一个诉讼在法庭受审的可能,进而大大地降低诉讼费用。
在调查取证阶段,各方都可获得有关任何非私密事项的信息,并经过合理的计划,从而发现与诉讼相关证据。获得的信息将是在庭审时不可接受的证据并不构成反对的理由。获取的资料只需看上去是经过合理计划的,并能因此而带来可接受的证据。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检验。
虽然各方在他们调查取证阶段能获得的资料范围非常广,有一些资料在华盛顿州法律之下被保护。被保护的资料,或者称为“私密资料”,是在某些特定的关系之间产生的交流,比如:律师和客户之间,夫妻之间,以及医生与患者之间。因此,各方需被鼓励向其律师完全透露所有重要的事实以便律师能最好地、积极地代表其立场。在我地经验里,(向律师)完全透露所有事实对一些外国客户来说是一个难以理解和遵守的概念。他们害怕这样的讨论会以某种方式对他们或其他人造成不利。但是,如果律师不了解所有关键事实,这将会影响他代表其客户的能力。在任何情况下,职业规则和法律使这种与律师坦白的交流几乎永远不可能在法庭或其他地方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