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许可证,经销,代理或特许代理安排协议
1.8.1 许可证
许可证是由专利、商标或商号所有人签订的允许其他人在规定时间内利用这样的专利,商标或商号去销售或制造一种产品的协议。与美国人签订商标许可证协议的外国公司,通常不被视为在美国经商,但需对根据许可证合同做的提成支付纳税。
1.8.2 经销
经销是一种根据特定商标或商号销售商品的执照。它是在规定的范围内独有的。通常,供应商和经销商是独立承包人关系,并且一个外国公司将不因为它在这里通过授权经销商销售它的货物而被视为在华盛顿州经营业务。如果通过经销商的销售符合上述1.2.4的要求,外国公司应该能够避免向州或联邦纳税,许可证费和报告的要求。可是,如果美国的经销商是一个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或分会,那么当事人将视其为公司间的价格问题在本说明书的___章____节。
1.8.3 代理
代理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这种关系代理人可以代表委托人进行服务并且作为报答,收取一定费用或佣金。区别普通代理人以及独立经纪人或佣金代理人很重要。一个普通代理人有权通过其在被授权范围的行为来约束其委托人,并且委托人通常对一个普通代理人有广泛的合同控制。然而,独立经纪人或用佣金代理人却没有同样的权利去约束其委托人,也不受委托人同样程度的控制。
正如上述讨论的,一个没有取得合法资格或注册登记便从事商业事务,并且没有缴纳许可费和州税收的外国公司可能可以通过独立经纪人在华盛顿州进行销售。除此之外,在联邦税收目的下,使用一个独立代理人本身并不会使外国公司被视作在美国经商或在美国有拥有一个常设机构。可是,一个在该州从事商务的外国公司通过一般代理商可能不仅需要交纳许可证费和税收,还要受美国法院的司法管辖并且将对所有代理商的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因此,当外国公司仅仅建立一个经销处或同独立佣金代理商签订服务代表协议时,避免建立一般的代理关系极为重要。这样的销售代理和服务代表协议,应该在接受销售或服务订单前得到外国公司的批准,并且外国公司应该避免过多地干涉代理商的日常运营,以使得独立合同关系不被破坏。
1.8.4 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指一种允许其他人以其所有人的商标或商号来销售产品或服务的许可证。特许权授予者通常有义务监督由特许权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因此,在特许权授予者和特许权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允许特许权授予者监管以下问题,如公司的地址,经营地点,产品的使用和销售,记账方法,广告和销售方法,成员的形象和素质,工作时间,服务地区和定价。特许经营协议经常可能包括在特许权经营者的商业运作中使用某种专利,程式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许可证。因为特许权授予者和特许权经营者通常被视为独立承包人,所以外国公司不应由于签订了特许协议而被视为在华盛顿地区进行了商事活动。但是,外国公司因为特许协议而得到的收入通常要向美国交税,因为该收入来自美国。
许可证是由专利、商标或商号所有人签订的允许其他人在规定时间内利用这样的专利,商标或商号去销售或制造一种产品的协议。与美国人签订商标许可证协议的外国公司,通常不被视为在美国经商,但需对根据许可证合同做的提成支付纳税。
1.8.2 经销
经销是一种根据特定商标或商号销售商品的执照。它是在规定的范围内独有的。通常,供应商和经销商是独立承包人关系,并且一个外国公司将不因为它在这里通过授权经销商销售它的货物而被视为在华盛顿州经营业务。如果通过经销商的销售符合上述1.2.4的要求,外国公司应该能够避免向州或联邦纳税,许可证费和报告的要求。可是,如果美国的经销商是一个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或分会,那么当事人将视其为公司间的价格问题在本说明书的___章____节。
1.8.3 代理
代理是一种合同关系,根据这种关系代理人可以代表委托人进行服务并且作为报答,收取一定费用或佣金。区别普通代理人以及独立经纪人或佣金代理人很重要。一个普通代理人有权通过其在被授权范围的行为来约束其委托人,并且委托人通常对一个普通代理人有广泛的合同控制。然而,独立经纪人或用佣金代理人却没有同样的权利去约束其委托人,也不受委托人同样程度的控制。
正如上述讨论的,一个没有取得合法资格或注册登记便从事商业事务,并且没有缴纳许可费和州税收的外国公司可能可以通过独立经纪人在华盛顿州进行销售。除此之外,在联邦税收目的下,使用一个独立代理人本身并不会使外国公司被视作在美国经商或在美国有拥有一个常设机构。可是,一个在该州从事商务的外国公司通过一般代理商可能不仅需要交纳许可证费和税收,还要受美国法院的司法管辖并且将对所有代理商的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因此,当外国公司仅仅建立一个经销处或同独立佣金代理商签订服务代表协议时,避免建立一般的代理关系极为重要。这样的销售代理和服务代表协议,应该在接受销售或服务订单前得到外国公司的批准,并且外国公司应该避免过多地干涉代理商的日常运营,以使得独立合同关系不被破坏。
1.8.4 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指一种允许其他人以其所有人的商标或商号来销售产品或服务的许可证。特许权授予者通常有义务监督由特许权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因此,在特许权授予者和特许权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允许特许权授予者监管以下问题,如公司的地址,经营地点,产品的使用和销售,记账方法,广告和销售方法,成员的形象和素质,工作时间,服务地区和定价。特许经营协议经常可能包括在特许权经营者的商业运作中使用某种专利,程式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许可证。因为特许权授予者和特许权经营者通常被视为独立承包人,所以外国公司不应由于签订了特许协议而被视为在华盛顿地区进行了商事活动。但是,外国公司因为特许协议而得到的收入通常要向美国交税,因为该收入来自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