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与审判地点
在进行诉讼时海外实体或个人需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法庭是否对实体或个人具有对人管辖权。对人管辖权涉及法庭解决有关被告或财产的纠纷的权利。对被告没有对人管辖权的法庭对被告不具有约束力。不过,对人管辖权可能被一些不小心的被告放弃。美国宪法中的要求(通常称为“法定诉讼程序”)限制对非居民行使对人管辖权的权利。如果非居民与诉讼地有某种最低联系以至于要求被告为自己辩护并不违反公正对待和实体正义的传统概念,法庭对非居民行使对人管辖权则符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如果被告的行为有意针对特定州则被告与这个州有最低联系。
法庭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外国被告行使对人管辖权:一般管辖权或特殊管辖权。法庭可以在企业在州内持续且系统地经商的情况下行使一般管辖权。如果争议来源于被告和州的接触,或与被告和州的接触有关,则法庭可以行使特殊管辖权。所以,海外企业并非仅仅因为它与华盛顿州没有系统且持续的联系就一定可以不受华盛顿州法庭管辖。
审判地点是指诉讼被审理的场所,并且与管辖权的问题紧密相关。管辖权关系到法庭审理及对争议做出裁决的权利,审判地点则关系到处理这些事情的法庭的所在地点。一个案例只能在一个特定的审判地点进行。比如,涉及多个州籍的联邦案件的审理地点只可以是:1)如果所有被告居住在同一个州内,任何一个被告居住的地区;2)大部分引起赔偿的事件发生的地区3)在不能在任何其他地区进行审理的情况下,对被告有对人管辖权的地区。
地区法院可以将诉讼转至任何有权进行审理的地区。有些情况下,诉讼可以由华盛顿州法院转至联邦法院。对外国被告来说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当原告选择的法庭对证人来说不合理可行,对被告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或当引起诉讼的事件发生在另一个国家时,诉讼可能因“不便于审理的法院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s) 而不被受理。如果法院决定唯一解决这些不便或困难的方法是让诉讼在外国审判,法庭将不受理这个诉讼。因此,外国被告的律师必须始终分析对人管辖权和审判地点的问题。
法庭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外国被告行使对人管辖权:一般管辖权或特殊管辖权。法庭可以在企业在州内持续且系统地经商的情况下行使一般管辖权。如果争议来源于被告和州的接触,或与被告和州的接触有关,则法庭可以行使特殊管辖权。所以,海外企业并非仅仅因为它与华盛顿州没有系统且持续的联系就一定可以不受华盛顿州法庭管辖。
审判地点是指诉讼被审理的场所,并且与管辖权的问题紧密相关。管辖权关系到法庭审理及对争议做出裁决的权利,审判地点则关系到处理这些事情的法庭的所在地点。一个案例只能在一个特定的审判地点进行。比如,涉及多个州籍的联邦案件的审理地点只可以是:1)如果所有被告居住在同一个州内,任何一个被告居住的地区;2)大部分引起赔偿的事件发生的地区3)在不能在任何其他地区进行审理的情况下,对被告有对人管辖权的地区。
地区法院可以将诉讼转至任何有权进行审理的地区。有些情况下,诉讼可以由华盛顿州法院转至联邦法院。对外国被告来说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当原告选择的法庭对证人来说不合理可行,对被告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或当引起诉讼的事件发生在另一个国家时,诉讼可能因“不便于审理的法院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s) 而不被受理。如果法院决定唯一解决这些不便或困难的方法是让诉讼在外国审判,法庭将不受理这个诉讼。因此,外国被告的律师必须始终分析对人管辖权和审判地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