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
当投资者通过 EB-5 RC 项目投资时,在成为合格投资者前还需满足一个额外要求。投资者必须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成为“合格的”投资者。在以下情况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
• 自然人拥有的个人净资产或者与其配偶联的联合净资产 (不包括主要居住地价值)在购买时超过1,000,000美元,其中;
• 自然人在最近两年内附带收入超过200,000美元或者与配偶联合收入在近期内超过300,000美元,并且在当年有相同收入水平预期;或者
• 信托财产超过5,000,000美元,且并非为获得证券而组建,且信托的购买决定由理智的人购做出
您必须理解“认证”要求不是 EB-5 的要求,而是证券法的要求。大部分 EB-5 RC项目寻求认证投资者来避免出售给非认证投资者引起的各种问题。
• 自然人拥有的个人净资产或者与其配偶联的联合净资产 (不包括主要居住地价值)在购买时超过1,000,000美元,其中;
• 自然人在最近两年内附带收入超过200,000美元或者与配偶联合收入在近期内超过300,000美元,并且在当年有相同收入水平预期;或者
• 信托财产超过5,000,000美元,且并非为获得证券而组建,且信托的购买决定由理智的人购做出
您必须理解“认证”要求不是 EB-5 的要求,而是证券法的要求。大部分 EB-5 RC项目寻求认证投资者来避免出售给非认证投资者引起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