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营业和开业许可税
华盛顿营业和开业许可税(简称“B&O”)税广泛地应用于在华盛顿州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公司和其它组织。 不同于许多其它州,华盛顿不向公司征收公司或实体级所得税,所以B&O税可视为华盛顿的替代性公司所得税。
但是,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异。B&O税一般应用于总收入,而非净收入,如同公司所得税的作法。
B&O税收措施和税率根据纳税人的活动所归属的具体分类有很大的不同。虽然 B&O税有大约30个分类,但大多数的公司是根据四个最广泛的分类征税:制造类、批发类、零售类和“服务及其它活动”类,这些涵盖了在另一个分类下不征税或不予征收B&O税的任何商业活动。
制造B&O税对在华盛顿州从事制造活动的每一个个人和公司征收。 该税是以华盛顿制造的产品价值(通常按销售价格计算)乘以 0.484%税率计算。 由于制造行为是可征税的活动,因此B&O税对华盛顿制造的所有产品征收,无论产品最终是否销售给该公司的客户使用。 例如,以甲公司来说,它在华盛顿有制造工厂。 如果甲公司每年销售价值一亿美元的华盛顿制造产品,它必须每年缴纳484,000美元的制造B&O 税,即使如果它的所有客户皆位于华盛顿州之外。
零售B&O税对向华盛顿消费者销售有形资产(诸如机械、运输设备、消费品和原材料等)、电脑软件、数字产品以及某些特别服务类型的人或公司征收。 要归入零售类,销售对象必须是最终用户,而非转销商。 零售B&O税仅对缴纳华盛顿销售税(见下文)的那些交易征收。 税率是0.471%并且仅对交付给华盛顿客户的应税产品或服务销售征收。 因此,如果乙公司每年进口一亿美元的产品到华盛顿配送中心,但是最终每年销售和交付其中9千万美元的产品给华盛顿州以外的客户,而每年只有一千万美元的产品给华盛顿州客户,该公司应缴的零售B&O税额将是每年47,100美元。
批发B&O税相似于零售税 ,但是是对向终端用户以外做出的销售征收(即转销商的销售)。 这包括以相同形式转售的物品的销售以及最终将并入在零售店销售的产品的原材料和零件的销售。 批发B&O税率是0.484%。 如同零售税,仅对交付华盛顿州客户的应税产品或服务销售征收 。 例如,丙公司每年从其华盛顿所在地进口并销售一亿美元的汽车零件,这些零件全部都运往客户在其它州的制造厂。 因为只有对在华盛顿州收到的产品或服务的批发销售征收B&O税,所以不对华盛顿州的批发商收入征税。
“服务及其它活动”分类适用于不属于“零售销售”(这在B&O 税零售分类下是应税的)范围内的服务收入。 服务分类征税的包括专业服务(诸如医疗、法律、金融、会计和技术咨询)、个人服务(诸如美发、美容、室内设计和活动策划)以及其它各种杂项服务。 不属于任何其它特定B&O 税分类的收入也包括于此分类。服务类B&O税率为1.5%,比其它主要分类高出很多。
如果客户在华盛顿州收到服务利益,属于此服务分类的收入必须缴纳B&O税。 如果服务利益是在多个州收到,相应的收入可以归于主要收到服务利益的州,或者如果不能决定主要收到服务利益的州,则归于客户订购服务的所在地。 主要从华盛顿州外获得服务的收入通常不须缴纳B&O税。 但是,税法含有一条“否决”条款,这可能会导致原本归于华盛顿州外的服务收入必须缴纳B&O 税,如果该公司在客户的所在地没有足够的存在。
举例来说,丁公司从其在华盛顿的办公室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有些服务是亲自到客户的所在地提供,但是很多服务是从华盛顿办公室远程提供,还有一些是分包给华盛顿州外的附属公司。 丁公司每年从其服务的三位客户中各赚取一千万美元,其中一个仅在华盛顿州有营业,第二个仅在华盛顿州外有营业,第三个在华盛顿州内、外各有一半的业务。 从第一个客户获得的所有一千万美元收入必须缴纳B&O税,从第二个客户获得的收入不须纳税 ,而从第三个客户获得的一半收入(五百万美元)必须纳税。因此,丁公司每年必须缴纳225,000美元的B&O 税(一千五百万乘以1.5%税率)。
虽然在华盛顿州的大部分业务活动必须缴纳B&O税,却有一些重要的例外。 首先,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从雇主收到的其它补偿不须缴纳B&O税。 个人一般仅在他们是作为独立的承包商而非雇员时才必须为职业收入缴纳B&O税。 第二,销售和出租房地产(土地或建筑物)的收入一般免缴纳B&O税。 因此,业主的租金收入和销售土地、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收入不须缴纳B&O 税。 第三,投资收入(包括股票、债券和其它有价证券交易的收益,以及对其它公司的股权投资分红和资本收益)也可以免缴B&O 税 。 此免税待遇一般不适用于利息收入,但是,如果公司获得的收入被视为“银行、贷款或证券业务”即完全不适用。
在华盛顿州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的公司,以及某些行业的公司,如航空航天、半导体制造、电解铝、农业、食品加工、生物燃料以及国际投资管理等,可享受较低的 B&O税率和B&O税务减免。 对于许多其它公司,B&O税是在华盛顿州经商的一笔很大但一致并可预测的成本。
但是,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异。B&O税一般应用于总收入,而非净收入,如同公司所得税的作法。
B&O税收措施和税率根据纳税人的活动所归属的具体分类有很大的不同。虽然 B&O税有大约30个分类,但大多数的公司是根据四个最广泛的分类征税:制造类、批发类、零售类和“服务及其它活动”类,这些涵盖了在另一个分类下不征税或不予征收B&O税的任何商业活动。
制造B&O税对在华盛顿州从事制造活动的每一个个人和公司征收。 该税是以华盛顿制造的产品价值(通常按销售价格计算)乘以 0.484%税率计算。 由于制造行为是可征税的活动,因此B&O税对华盛顿制造的所有产品征收,无论产品最终是否销售给该公司的客户使用。 例如,以甲公司来说,它在华盛顿有制造工厂。 如果甲公司每年销售价值一亿美元的华盛顿制造产品,它必须每年缴纳484,000美元的制造B&O 税,即使如果它的所有客户皆位于华盛顿州之外。
零售B&O税对向华盛顿消费者销售有形资产(诸如机械、运输设备、消费品和原材料等)、电脑软件、数字产品以及某些特别服务类型的人或公司征收。 要归入零售类,销售对象必须是最终用户,而非转销商。 零售B&O税仅对缴纳华盛顿销售税(见下文)的那些交易征收。 税率是0.471%并且仅对交付给华盛顿客户的应税产品或服务销售征收。 因此,如果乙公司每年进口一亿美元的产品到华盛顿配送中心,但是最终每年销售和交付其中9千万美元的产品给华盛顿州以外的客户,而每年只有一千万美元的产品给华盛顿州客户,该公司应缴的零售B&O税额将是每年47,100美元。
批发B&O税相似于零售税 ,但是是对向终端用户以外做出的销售征收(即转销商的销售)。 这包括以相同形式转售的物品的销售以及最终将并入在零售店销售的产品的原材料和零件的销售。 批发B&O税率是0.484%。 如同零售税,仅对交付华盛顿州客户的应税产品或服务销售征收 。 例如,丙公司每年从其华盛顿所在地进口并销售一亿美元的汽车零件,这些零件全部都运往客户在其它州的制造厂。 因为只有对在华盛顿州收到的产品或服务的批发销售征收B&O税,所以不对华盛顿州的批发商收入征税。
“服务及其它活动”分类适用于不属于“零售销售”(这在B&O 税零售分类下是应税的)范围内的服务收入。 服务分类征税的包括专业服务(诸如医疗、法律、金融、会计和技术咨询)、个人服务(诸如美发、美容、室内设计和活动策划)以及其它各种杂项服务。 不属于任何其它特定B&O 税分类的收入也包括于此分类。服务类B&O税率为1.5%,比其它主要分类高出很多。
如果客户在华盛顿州收到服务利益,属于此服务分类的收入必须缴纳B&O税。 如果服务利益是在多个州收到,相应的收入可以归于主要收到服务利益的州,或者如果不能决定主要收到服务利益的州,则归于客户订购服务的所在地。 主要从华盛顿州外获得服务的收入通常不须缴纳B&O税。 但是,税法含有一条“否决”条款,这可能会导致原本归于华盛顿州外的服务收入必须缴纳B&O 税,如果该公司在客户的所在地没有足够的存在。
举例来说,丁公司从其在华盛顿的办公室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有些服务是亲自到客户的所在地提供,但是很多服务是从华盛顿办公室远程提供,还有一些是分包给华盛顿州外的附属公司。 丁公司每年从其服务的三位客户中各赚取一千万美元,其中一个仅在华盛顿州有营业,第二个仅在华盛顿州外有营业,第三个在华盛顿州内、外各有一半的业务。 从第一个客户获得的所有一千万美元收入必须缴纳B&O税,从第二个客户获得的收入不须纳税 ,而从第三个客户获得的一半收入(五百万美元)必须纳税。因此,丁公司每年必须缴纳225,000美元的B&O 税(一千五百万乘以1.5%税率)。
虽然在华盛顿州的大部分业务活动必须缴纳B&O税,却有一些重要的例外。 首先,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从雇主收到的其它补偿不须缴纳B&O税。 个人一般仅在他们是作为独立的承包商而非雇员时才必须为职业收入缴纳B&O税。 第二,销售和出租房地产(土地或建筑物)的收入一般免缴纳B&O税。 因此,业主的租金收入和销售土地、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收入不须缴纳B&O 税。 第三,投资收入(包括股票、债券和其它有价证券交易的收益,以及对其它公司的股权投资分红和资本收益)也可以免缴B&O 税 。 此免税待遇一般不适用于利息收入,但是,如果公司获得的收入被视为“银行、贷款或证券业务”即完全不适用。
在华盛顿州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的公司,以及某些行业的公司,如航空航天、半导体制造、电解铝、农业、食品加工、生物燃料以及国际投资管理等,可享受较低的 B&O税率和B&O税务减免。 对于许多其它公司,B&O税是在华盛顿州经商的一笔很大但一致并可预测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