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传递实体在美国经商
虽然外国公司往往通过美国子公司在美国经营业务,但还有其它选择。 其中最重要的是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这些实体和美国公司之间的差异是这些实体允许传递纳税责任。 美国公司为纳税实体,意味着他们对其收入负有直接纳税责任。 传递实体的所得税不由该实体负担,而是由业主负担。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在美国税法下受到相同的待遇。 它们两者皆为传递实体。 主要的差异是合伙企业的业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个人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业主仅对他们投注于公司的投资金额负有责任。
传递实体广受美国人士拥有的公司和投资活动采用。 这是因为在收入转手给有美国公民或居民身份的业主时, 可避免公司产生的股息税,实体赚取的资本获利和股息可享受适用于个人的优惠税率。 这通常能够省下大笔税金。
相同的好处不适用于外国公司。 这是因为其公司身份,而非其外国身份。 美国公司也不能获得传递税务责任的好处。 外国公司通过传递实体赚取的收入以外国公司直接赚取收入的相同方式缴纳所得税。 外国公司收入必须按公司累进税率的15%到35%缴纳净营业所得税,分给外国公司的美国利润必须按30%的税率(或更低的条约税率)缴纳分公司税。 如前面所讨论的,这大致上与通过美国子公司赚取收入的税务待遇相同。 因此,此结构没有提供任何实际的税务优惠。
虽然有限责任公司的美国税务可以受到税赋传递待遇,却通常被外国公司的母国视为美国公司。 结果该实体赚取收入的时间和分类,及其做出的贡献在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出现差异。 虽然有些复杂的税务规划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差异来减少税额,但是因为跨管辖区不同待遇的复杂性和风险,外国公司通常回避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在一些情况下,通过美国传递实体进行投资可能对外国投资人或公司有利。 投资于可能产生可观的资金收益的美国活动的自然人(相对于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通常偏好传递税务责任。 期望他们的美国业务运营产生亏损以便他们能够在母国扣除该笔亏损的外国公司,也可能偏好传递税务责任。 如果我们忽视较异国性的税务规划结构,在这两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会偏好美国合伙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遇到跨管辖区冲突待遇。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在美国税法下受到相同的待遇。 它们两者皆为传递实体。 主要的差异是合伙企业的业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有个人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业主仅对他们投注于公司的投资金额负有责任。
传递实体广受美国人士拥有的公司和投资活动采用。 这是因为在收入转手给有美国公民或居民身份的业主时, 可避免公司产生的股息税,实体赚取的资本获利和股息可享受适用于个人的优惠税率。 这通常能够省下大笔税金。
相同的好处不适用于外国公司。 这是因为其公司身份,而非其外国身份。 美国公司也不能获得传递税务责任的好处。 外国公司通过传递实体赚取的收入以外国公司直接赚取收入的相同方式缴纳所得税。 外国公司收入必须按公司累进税率的15%到35%缴纳净营业所得税,分给外国公司的美国利润必须按30%的税率(或更低的条约税率)缴纳分公司税。 如前面所讨论的,这大致上与通过美国子公司赚取收入的税务待遇相同。 因此,此结构没有提供任何实际的税务优惠。
虽然有限责任公司的美国税务可以受到税赋传递待遇,却通常被外国公司的母国视为美国公司。 结果该实体赚取收入的时间和分类,及其做出的贡献在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出现差异。 虽然有些复杂的税务规划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差异来减少税额,但是因为跨管辖区不同待遇的复杂性和风险,外国公司通常回避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在一些情况下,通过美国传递实体进行投资可能对外国投资人或公司有利。 投资于可能产生可观的资金收益的美国活动的自然人(相对于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通常偏好传递税务责任。 期望他们的美国业务运营产生亏损以便他们能够在母国扣除该笔亏损的外国公司,也可能偏好传递税务责任。 如果我们忽视较异国性的税务规划结构,在这两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会偏好美国合伙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遇到跨管辖区冲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