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就业要求
无论投资者决定使用两个项目中的哪一个,投资都要求通过创造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以刺激经济并对经济做出贡献。一般来说,投资必须在移民的投资者被准许进入美国作为有条件永久居留者的两年期内为合格的美国工人创造或者保留至少10个全职工作。
根据投资者使用的 EB-5 项目不同,工作创造\保留要求存在重要区别。当投资者选择适用直接 EB-5 投资时,投资必须为美国工人创造10个直接全职工作。全职工作即通过新商业企业,每一个雇员至少每周35小时在其就业岗位上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当投资者选择通过 EB-5 RC 投资项目投资时,投资者不仅可以通过直接创造工作岗位,也可以通过间接创造工作岗位或因投资者投资产生。
因此,不愿参与日常企业运营的个体仍可通过EB RC 项目利用 EB-5 投资项目。
根据投资者使用的 EB-5 项目不同,工作创造\保留要求存在重要区别。当投资者选择适用直接 EB-5 投资时,投资必须为美国工人创造10个直接全职工作。全职工作即通过新商业企业,每一个雇员至少每周35小时在其就业岗位上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当投资者选择通过 EB-5 RC 投资项目投资时,投资者不仅可以通过直接创造工作岗位,也可以通过间接创造工作岗位或因投资者投资产生。
因此,不愿参与日常企业运营的个体仍可通过EB RC 项目利用 EB-5 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