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和相关法规
美国历来为外国来美投资提供友好的环境。除了一些敏感领域(如下论述)会有限制以外,一般来说外国投资者所受的实质规制不比美国人多。
但是外国投资者有不适用于美国人的报告和披露义务。本章所讨论的规定了外国投资者报告和披露义务的有关法规是:《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IITSSA)、1978年的《 外国农业投资披露法》(AFIDA)、1950年《国防生产法》的《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 》(Exon-Florio)、2007年的《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FINSA)、以及1980年的《外国投资不动产税收法》(FIRPTA)。
外国投资者应注意到本章未论及的其他报告和披露要求也可能适用于在美国的外国投资者。例如1938年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通常要求作为外国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自然人和公司必须披露其与外国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代理外国委托人所进行的政治和宣传活动。税收和货币交易也是外国投资者可能遇到特别报告要求的领域。但是一般来说对外国人的要求并不比对美国人的要求繁重。
最后应当注意的是联邦政府根据宪法贸易条款所授予的权力有权对航空、银行、 通信、能源、货运和海事行业、国防工业、矿业和联邦不动产所有权等领域的外国投资进行规制和限制。其他章会对上述规制和限制有所论及。
但是外国投资者有不适用于美国人的报告和披露义务。本章所讨论的规定了外国投资者报告和披露义务的有关法规是:《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IITSSA)、1978年的《 外国农业投资披露法》(AFIDA)、1950年《国防生产法》的《埃克森-弗洛里奥修正案 》(Exon-Florio)、2007年的《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FINSA)、以及1980年的《外国投资不动产税收法》(FIRPTA)。
外国投资者应注意到本章未论及的其他报告和披露要求也可能适用于在美国的外国投资者。例如1938年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通常要求作为外国委托人的代理人的自然人和公司必须披露其与外国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代理外国委托人所进行的政治和宣传活动。税收和货币交易也是外国投资者可能遇到特别报告要求的领域。但是一般来说对外国人的要求并不比对美国人的要求繁重。
最后应当注意的是联邦政府根据宪法贸易条款所授予的权力有权对航空、银行、 通信、能源、货运和海事行业、国防工业、矿业和联邦不动产所有权等领域的外国投资进行规制和限制。其他章会对上述规制和限制有所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