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案
1) 范围和目的
《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IITSSA)是一部披露法。它没有限制或以其他方式规制在美国的外国投资。IITSSA授权总统收集外国投资者在美国的以及美国投资者在外国的直接和间接投资的广泛信息。总统将收集上述信息的责任委托给了美国商务部的经济分析局。
尽管IITSSA同时适用于美国在海外的投资和外国在美国的投资,本章仅集中论述后者, 即关于影响外国在美国投资的IITSSA条款。受IITSSA 规制的人被要求保有某些记录并应向经济分析局提交报告。
美国商务部的规则规定了适用于外国投资者的特定报告要求。所要求提交的不同种类的报告如下。因为经济分析局不时修改报告表格所以提交报告前应确认该表格是最新的。
2) 报告和豁免
报告的类型 – 概况。须提交的不同种类的报告可以依其须提交的时间分类; 例如每季、每年、或者在基准统计报告的情形下每5年提交一次。
季报。 外国实体在该季度的任何时间内直接或间接持有不低于10%的表决权的美国商业企业须提交BE-605报表以报与其外国母公司或外国母公司的外国附属企业之间的有关情况和交易。除第四季度的报表可以在该季度结束后的45日内提交外,该报表必须在每一日历季度或财务季度结束后的30日内提交。
美国商业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豁免提交BE-605报表: (1) 在最近一财务报告年度内 (a) 美国附属企业的总资产、销售额或毛营业收入以及 (b) 该企业的净年收入( 损失)的金额((a) 和 (b)每一项)不超6,000万美元(正或负); (2) 美国附属企业被合并、联合或重组在另一个美国附属企业的BE-605报表; (3)美国附属企业中的外国所有权是间接地通过外国母公司所拥有的另外一个美国附属企业持有的且该被间接持有的美国附属企业同外国母公司或外国母公司的外国附属企业之间没有直接交易关系;或 (4) 外国母公司持有的该美国商业企业的表决权低于10%。 就上述第一种豁免情况而言,如果美国企业成立的时间未满12个月,金额该用满一年的预计金额算。
年报。 有可能需要提交BE-15系列报表以披露美国附属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数据。须提交的何种BE-15报表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该美国附属企业的多数股权是否被人占有以及其总资产、销售额或毛营业收入,或净收入(损失)的金额是否大于规定的限额。如果符合有关条件可豁免提交年报。在BE-15(申请豁免)报表上即可获悉豁免条件。
基准统计报告。 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每五年进行一次基准统计而当年以BE-12 报表代替年报。进行基准统计的目的是掌握母公司和其每一附属企业总投资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变化,以及这些实体间融资交易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变化。对于在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而言,基准统计年度是1980,1986且之后的每隔五年。2012年进行过一次在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基准统计。
3) 罚则
该法规定,任何人没有提交上述报告,都会受到不少于2,500且不多于25,000 美元的民事制裁,受到强令该人遵守的禁令约束,或者同时适用两者。民事制裁也可能因物价变动而调整金额。任何人故意不提交报告都会处以不多于10,000美元的罚款并且如果是个人的话 还可能会受不多于一年监禁,或者同时适用两者。明知而参与上述违法活动的任何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一旦定罪,会受到同样的罚款、监禁或同时适用两者。
4) 保密
IITSSA规定所提交报告中收集的任何信息都应当保密。只有根据IITSSA被指定履行职责的美国商务部的官员和雇员才可以获取该信息。所收集的信息仅能在美国政府内为分析和统计目的而使用。根据IITSSA所收集的信息必须经总统的指令才可以提供给美国商务部以外的政府机构和部门,但仍要受“ 这些信息仅能为分析和统计目的而使用” 这一限制。
《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IITSSA)是一部披露法。它没有限制或以其他方式规制在美国的外国投资。IITSSA授权总统收集外国投资者在美国的以及美国投资者在外国的直接和间接投资的广泛信息。总统将收集上述信息的责任委托给了美国商务部的经济分析局。
尽管IITSSA同时适用于美国在海外的投资和外国在美国的投资,本章仅集中论述后者, 即关于影响外国在美国投资的IITSSA条款。受IITSSA 规制的人被要求保有某些记录并应向经济分析局提交报告。
美国商务部的规则规定了适用于外国投资者的特定报告要求。所要求提交的不同种类的报告如下。因为经济分析局不时修改报告表格所以提交报告前应确认该表格是最新的。
2) 报告和豁免
报告的类型 – 概况。须提交的不同种类的报告可以依其须提交的时间分类; 例如每季、每年、或者在基准统计报告的情形下每5年提交一次。
季报。 外国实体在该季度的任何时间内直接或间接持有不低于10%的表决权的美国商业企业须提交BE-605报表以报与其外国母公司或外国母公司的外国附属企业之间的有关情况和交易。除第四季度的报表可以在该季度结束后的45日内提交外,该报表必须在每一日历季度或财务季度结束后的30日内提交。
美国商业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豁免提交BE-605报表: (1) 在最近一财务报告年度内 (a) 美国附属企业的总资产、销售额或毛营业收入以及 (b) 该企业的净年收入( 损失)的金额((a) 和 (b)每一项)不超6,000万美元(正或负); (2) 美国附属企业被合并、联合或重组在另一个美国附属企业的BE-605报表; (3)美国附属企业中的外国所有权是间接地通过外国母公司所拥有的另外一个美国附属企业持有的且该被间接持有的美国附属企业同外国母公司或外国母公司的外国附属企业之间没有直接交易关系;或 (4) 外国母公司持有的该美国商业企业的表决权低于10%。 就上述第一种豁免情况而言,如果美国企业成立的时间未满12个月,金额该用满一年的预计金额算。
年报。 有可能需要提交BE-15系列报表以披露美国附属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数据。须提交的何种BE-15报表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该美国附属企业的多数股权是否被人占有以及其总资产、销售额或毛营业收入,或净收入(损失)的金额是否大于规定的限额。如果符合有关条件可豁免提交年报。在BE-15(申请豁免)报表上即可获悉豁免条件。
基准统计报告。 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每五年进行一次基准统计而当年以BE-12 报表代替年报。进行基准统计的目的是掌握母公司和其每一附属企业总投资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变化,以及这些实体间融资交易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变化。对于在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而言,基准统计年度是1980,1986且之后的每隔五年。2012年进行过一次在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基准统计。
3) 罚则
该法规定,任何人没有提交上述报告,都会受到不少于2,500且不多于25,000 美元的民事制裁,受到强令该人遵守的禁令约束,或者同时适用两者。民事制裁也可能因物价变动而调整金额。任何人故意不提交报告都会处以不多于10,000美元的罚款并且如果是个人的话 还可能会受不多于一年监禁,或者同时适用两者。明知而参与上述违法活动的任何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一旦定罪,会受到同样的罚款、监禁或同时适用两者。
4) 保密
IITSSA规定所提交报告中收集的任何信息都应当保密。只有根据IITSSA被指定履行职责的美国商务部的官员和雇员才可以获取该信息。所收集的信息仅能在美国政府内为分析和统计目的而使用。根据IITSSA所收集的信息必须经总统的指令才可以提供给美国商务部以外的政府机构和部门,但仍要受“ 这些信息仅能为分析和统计目的而使用” 这一限制。